民间借贷纠纷案
来源:万昶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10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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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与B、C公司签订一借款合同,约定A借款500万元人民币用于资金周转,同时D、E为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,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归还,A委托律师起诉。本案中,经调查发现各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,面临即使胜诉,被告也无财产可执行,仅D有部分财产被F查封,双方之间也在诉讼过程中。经过律师和法院的充分沟通,及时跟踪,采取多种执行措施,最终帮助当事人执行回近80%欠款和利息,挽回了当事人的巨大损失,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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